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07-13 16:14   市交通管理局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受理部门 

孝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xx区交通大队

三、审批单位

孝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此类审批的行政审批的录入流程为:业务受理(大队)——分发(大队)——承办(大队)——审核(局)——批准(局) ——办结(大队)。

四、审批时限

辖区交通大队自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须自收到大队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五、申办应提交材料

《孝感市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审批表》

六、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须持相关部门的证明和文件,填写《xx市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审批表》向所属辖区交通大队提出申请。

2、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当场或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符合许可条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xx市机动车临时停车场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公章

“孝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业务专用章”

八、文书

使用市局统一文书

九、收费标准

此项许可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