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印发《孝感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

12-25 09:57  

为切实规范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要求,12月20日,孝感市财政局印发《孝感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孝财绩发〔2018〕128号)。

管理办法共6章20条,包含总则、反馈和整改、报告和信息公开、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则等。

在总则中规定,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包括反馈和整改、报告和信息公开、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等3类形式。同时遵循合法合规、公正公开、循序渐进、奖优罚劣等4项原则。并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优(90分及以上)、良(80分-89分)、中(60分-79分)、差(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在反馈和整改方面,要求市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报送单位。各预算单位自收到反馈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市财政局或各主管部门。

在报告和信息公开方面,要求建立结果通报制度,并纳入市直部门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奖励挂钩。同时由各主管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方面,要求市财政局根据管理对象和结果分别加以应用。一是预算绩效目标评审结果的应用。评审结果为良好以上的,优先安排预算;评审结果为中的,经修改完善应适当控制安排预算;评审结果为差的,不安排预算资金。二是预算绩效监控结果的应用。监控结果为中的,督促被监控单位限期整改,仍有问题的暂停拨付资金;监控结果为差的,暂停拨付资金,未使用完的资金收回财政总预算。三是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对于常年性和延续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的,下一年度应优先保障该项目资金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应控制项目资金额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应采取调整支出方向或结构、适当减少项目资金预算或取消该项目等方式应用。对于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的,下一年度应优先保障该部门(单位)资金总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应严格控制支出预算额度,原则上不增加;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应适当减少该部门(单位)支出总预算。对于财政政策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政策延续、调整、撤销等的重要依据。(供稿人:孙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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