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业主看过来:别担心块头小,商品照样可以被采购...

©原创   04-28 10:42  

本期嘉宾: 孝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  周淑红

今天《法律直播间》,为您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主持人:春晖

中小企业业主,不用担心你们的块头小,你们的商品被政府采购,有法可依!


《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中,对中小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则对具体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第四条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第五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对中小企业如何界定?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则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另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第五条同时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因此,供应商想要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和优惠,应当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本身是中小企业;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三是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在采购实践中,认定中小企业通常有三种方法:一是企业出具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二是政府出具证明;三是企业提供承诺。前两种方法难度比较大,最好采取第三种方法,即企业自己提供承诺,然后为自己的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新成立的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采购法要求,且在信用记录查询中无不良记录即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总公司中标后,可以授权给分公司来完成该项目吗?

可以由分公司承担该项目,但中标人为总公司,应由总公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参考《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政府采购是如何落实“放管服”政策,如何放宽政府采购的自主权?

根据孝感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孝感市、各部门和单位可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自行选择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自主选择采购时间,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在政府采购系统实行电子化管理编制的采购计划报财政局进行备案后,即可实施采购活动。

以前,采购单位需一步步提交相关申请,走流程的时间相对较长。现在,对于年初预算确定的采购项目,只需提交备案就可以了。

以货物和服务类采购为例,此次采购自主权放宽后,对于年度累计在3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而对采购金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采购单位可按照采购项目情况选择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符合法定情形采购方式实施,也可以选择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则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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