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中院宣判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

05-08 16:05   黄康

4月29日,孝感中院依法对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符某、李某、张某以易得公司、华越通公司的名义,利用西海岸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诱骗他人到该平台交易。期间,被告人符某、李某在公司成立业务团队,由被告人张某负责业务团队的管理运营,分别招募二十余名人员(另案处理)担任各团队总经理、总监、经理、业务员。被告人符某、李某为了更多地占有客户手续费、延期费和客户的亏损,制定了业务员到总经理的提成规则,从而刺激员工诱骗客户加大投资金额、频繁交易。在被告人符某、李某、张某统一策划下,业务员等人虚构自己为有身份有实力的股民,利用公司提供的大量客户手机号码信息,以微信、Q0等方式加客户为好友,通过情感引诱取得客户信任后,向客户推荐由被告人张某等人冒充的“炒股大师”,再由总监通过QQ号等引导客户进入公司设立的直播间。在直播间,被告人张某与使用明星号的总监及冒充股民的业务员互相配合,对明星号和讲师鼓吹造势,以进一步获取客户信任。之后,明星号在直播间将客户从股票投资引入到天然气投资,经理等人冒充西海岸交易中心客服引导客户入金开户。明星号使用公司统一下发的西海岸交易中心交易模拟系统模拟客户端进行交易指导、“带单”,业务员吹捧明星号、发送利用模拟客户端生成的虚假盈利截图配合明星号的带单,鼓动客户加金、加仓及频繁操作。当客户盈利时,明星号诱导客户止盈,当客户亏损时让客户持仓,故意造成客户巨额亏损并产生大量手续费。2016年2月至11月,被告人符某、李某、张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诱骗方某等4449人进行“天然气”投资,致4280人亏损,总计人民币56,450,3456.17元。被告人符某非法获利42,429,187.9元、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利42,429,187.9元、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利8,743,033.0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其他人员,先采取冒充股民、炒股高手、投资顾问诱骗客户到西海岸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开户交易,然后隐瞒与客户对赌关系,虚构盈利事实,诱骗客户加大投资金额频繁交易,故意“带反单”导致客户亏损等手段,骗取客户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被告人符某、李某、张某是组织者、指挥者,均系主犯,其中,被告人张某组织、指挥作用相对较小。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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