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基层社保工作,服务临空经济发展

©原创   09-03 09:50  

本期的嘉宾是: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副局长 陈正鹏,他就临空分局的工作职能、社会保险一体化建设工作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等方面问题作了交流和解答。

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副局长  陈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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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市人社局临空分局的工作职能。◆◆陈正鹏:市人社局临空分局是市人社局的一个派出机构,组建于2012年。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临空经济,建设东部新城”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临空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指导思想,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而组建的。主要承担着临空经济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一体化推进、就业培训宣传引导、基层劳动关系调解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职能。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社保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请您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临空经济区的社会保险一体化建设工作。◆◆陈正鹏:市人社局临空分局自组建以来,在临空经济区大力推进“三个一体化”建设,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在2012年和2013年改革创新期,率先在全省打破城乡居民“二元”结构,成为全省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地,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地。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854人,参保率达到98%,享受养老社保待遇人员5781人(共计20637人);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4479人,参保率达到98.5%。为下步城乡居民社保工作在全省、本市推广探索了路径。在全市召开的三级工作会议上受到了市委领导的表扬。《中国劳动保障报》报社记者到市人社局临空分局实地采访,做法在头版上进行了刊登。

◆◆这些年来市人社局临空分局在服务临空居民方面有什么值得借鉴的做法请您分享下。◆◆

陈正鹏:近年来,市人社局临空分局始终以“人社工作为人民”为主题,以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为载体,对标先进,查找不足,明确民生服务需求,从便民服务精细化和基层公共服务窗口自身建设两方面抓。

1梳理基层社保窗口服务事项。

一是根据社会保险经办的各个环节,优化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流程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流程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流程图》等九个工作引导图,简化办事流程,全部制作展板,挂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让工作流程图成为群众办事的“带路图”。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将最新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策文件做成流动展板,不定期放置集镇人流多的位置,以便群众随时了解政策,做到政策宣传服务不留死角。

2加强行风建设,服务落细落小。

以23℃人社服务为标准,对标先进,查找不足,扣准民生需求,把握民心所向,自我加压,持续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一是由于临空经济区离城区较远,为方便老百姓进城办事,分局印制便民服务卡、“一次性告知书”、“孝感市人社局线路交通图”等一系列便民的小册子,努力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二是分局为偏远的13个村配备了自助终端查询机,方便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人社业务;三是分局在公共服务窗口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终端查询机、复印机、无线网络、座椅、饮水机、老花镜、政策宣传册及报刊杂志阅览架等设施设备,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提升群众的体验感。全方位多角度的考虑群众所需,解决群众办事难。

3公共服务平台再前移。

针对临空区撤村并新社区建设的需要,筹建三个新社区服务窗口,并纳入市局五化管理,分段落实推进,用人社部门“放管服”改革的“加速度”提升基层群众的“满意度”,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刚刚通过您的介绍使我们了解了临空分局在服务民生这一块的具体做法,那么临空分局在服务“中心工作”上有什么新的举措吗?◆◆

陈正鹏:市人社局临空分局始终坚持同频共振,抓各级重点工作不松劲。

01抓精准对口扶贫重在“实”字。

制定脱贫计划,让贫困户更加坚定创造新生活的信心,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对口帮扶贫困户的脱贫措施上,有针对性的进行“每月入户对接”、“扶持发展养殖”“送医药入户”、“优化生产工具”、“农副产品助销”等方式帮助贫困户自主脱贫。

02抓行风建设突出“优”字,重点在窗口主动服务上查找不足。

首轮机构改革后,分局原工作职责分别转入税务局、公务员局和医保局,为保障基层服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没有一转了之,而是开辟了各类便民服务方式,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前往市区市民之家和各部门服务大厅办事,实现了职责移交,服务不停。

03抓“两资一促”工作坚持“为”字,增强服务全局工作的主动性。

先后与“汉孝一体办”、外事办、临空管委会沟通汇报,寻求支持帮助,目前有意在孝投资企业线索两条。下一步将做好跟进工作。

◆◆市人社局临空分局是一支年轻的干部队伍,作为领导,带好这一支年轻队伍您有什么经验能和我们分享一下。◆◆

陈正鹏:市人社局临空分局始终注重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队伍,以强担当、重落实、善作为推动人社事业的发展。

01坚持政治首位,强化政治导向,使学习教育的常态化。

一是坚守学习教育的严肃性,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树立一名党员一面旗帜,每名工作人员代表人社形象的理念,持之以恒落实《党建学习计划》,筑牢挺纪在前意识。二是强化学习教育的融合性,擦亮为民服务的底色。将依法行政、行风建设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三是注重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倡导“时代楷模”激励奋进。深入组织学习了黄文秀同志用生命诠释一名年轻党员干部的价值追求和使命担当,组建《学习园地》撰写学习心得,激发大家为人社事业发展努力工作的活力,做到集体凝聚力不散,履职尽责不松,服从大局不软。

02以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为载体,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2018年,针对分局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平均年龄29.5岁的情况,积极开展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元月份完成了立项申报工作,制定了创建方案,并在分局进行了广泛的动员,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自2月份开始,以创建为平台,结合中心工作和主体教育开展了“聚力扶贫,人人是队员”、“缅怀先烈,传承红色基因,永远跟党走”、“全民参保计划”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培养激励青年干部职工植根基层,积极作为,团结共心的新时代奉献精神,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不断增强,丰富了创建活动内容。11月份对开展的活动进行了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报送给了团市委,于12月份通过了团市委的考核评比并获得了“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03坚持制度建设规范化,提升服务效率。

人社局临空分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窗口服务人员工作情况,结合临空经济区实际制定了《经办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经办服务窗口AB岗制度》等10项窗口纪律,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与业务能力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现有人员职责进行了相对明确分工,充分发掘了每名工作人员的潜力,相互之间又形成互补,相互配合。更好的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克服人少事多事杂的困难,工作时效得以提高。

◆◆最后也是所有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请为大家解读一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陈正鹏:市政府2015年12月30日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孝感政办发[2015]33号),主要目标是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

1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2政府补贴

省、市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于选择1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市财政将增加10元的补贴。

对精准扶贫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财政按照100元标准予以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多缴多得。

3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按照目前中央、省确定的月基础养老金103元的标准全额支付。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及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全额继承。

4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所在社区(村)申报,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计发。

5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其中,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按2元的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鼓励长缴多得。

6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2年7月1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2012年7月1日我市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特殊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7制度内的转移接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转出地与转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间(含自行试点时间)不同的,从先实施地方转入后实施地方的,个人账户资金和缴费年限均合并计算;从后实施地方转入先实施地方的,可根据自愿按转入地实施时间和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老农保、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8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办理两种制度衔接手续。

(1)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含延长的缴费年限),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3)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可以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或者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六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并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4)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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