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判决首起私改天然气主管案 房主和安装工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双双被追究刑事责任

01-13 14:14  

私接管道现场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殷莉红 费帆)武昌区居民郑某请人私自改装居民楼外公共天然气管道,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法律。12日,武昌城管通报称,当事居民郑某及改装者杨某被法院判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追究刑责。据了解,这是武汉首起私改公共燃气管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2019年1月25日9时许,家住武昌区中南一路某小区一楼的郑某,通过他人介绍,找来有管道拆卸、安装工作经验的杨某,对居民楼外一条公共天然气主管道进行拆卸,并安装连接一新管道,欲接进自家室内。因在施工中泄漏天然气,引起了其他居民的注意,遂举报,武昌城管执法队员赶到后,发现系无施工许可,责令杨某停止施工,杨某随即离开现场。据调查,郑某当时将自家一楼部分房间租给他人开餐馆,餐馆用他家的天然气,燃气费也由餐馆交。自己用气不便,郑某就打起了从主管道私接一根管道入户的主意。

武钢江南中燃燃气(武汉)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工作人员和城管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郑某所在单元楼主供气管采取拆卸的方式被破坏,擅自接入一根金属管,当天拆卸燃气管密闭堵头是带气操作,在拆卸工程中天然气泄漏,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该公司随即派员对该处管道进行了修复、还原。因发现处置及时,未造成安全事故。

郑某、杨某因私自改造燃气管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武昌城管将这一案件移交给司机机关。上月中旬,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郑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改造正在使用的天然气管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依法对两人追究刑事责任。杨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郑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因积极交待问题,中止了事态发展,未造成相应后果,免予刑事处罚。

武昌城管提醒说,公共天然气管道是“红线”,任何个人、单位或组织在未经许可和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动。如果居民需要对家中燃气管道进行改造,请联系天然气公司,由天然气公司派工作人员上门指导改装。



来源: 楚天都市报

编辑:陆梦阳

审核:黄黎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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