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物价局副局长高红艳做客《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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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孝感市物价局副局长高红艳,右为孝感市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主持人余珊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孝感市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在上个月,一场线上线下的促销活动掀起了人们购物的热潮,这说到底,是价格吸引了眼球。确实,商品的价格是我们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一个热点问题。商品的价格怎么定,物价部门如何监管?今天,我们邀请到孝感市物价局副局长高红艳一起讨论相关话题。欢迎高局长!

高红艳: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今天在这里和大家见面。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主持人: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对价格机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高局长,物价部门在价格改革中如何发挥作用的?

高红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来决定,当前湖北省价格市场市场化程度为98.2%,因此价格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价格监管“三驾马车” (即成本调查监审—价格制定调整—价格监督检查),而政府定调价只占1.8%,而且集中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等领域。今天我想重点谈谈价格部门的成本调查监审职能和老百姓所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

众所周知成本是价格的基础。无论是政府定价,还是经营者自主定价,成本都是重要的定价依据。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工作,包括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监审,是价格行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时,应当对相关商品或服务进行成本监审,核算出政府定价成本,并以此作为政府定价的重要依据;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成本,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可以开展成本调查,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价格政策以及协调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参考。

成本调查监审结论主要服务于四个方面:一是为国家制定农业补贴政策及农业生产产业优化、发展方式转变、农业保险理赔、宏观价格调控等提供基础数据;二是为政府合理制定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提供基础数据;三是为非政府定价商品及服务供求双方提供议价的合理区间成本;四是为买卖双方价格纠纷提供合理价格成本参考。

孝感市物价局副局长高红艳

主持人:围绕成本调查监审职能,我市物价部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成效呢?

高红艳:具体来讲主要做了这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农产品成本调查。农产品生产成本,是指为生产一定数量农产品而耗费的各种资源的价值总和,包括各项物质与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家庭用工机会成本和雇工费用和土地成本、自营地机会成本和流转地租金)。我们按照“早、新、精、准”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农产品调查数据准确、问题分析到位、建议切实可行、服务指导农户、当好政府参谋。常年要完成粮油、经济作物、养殖、蔬菜四大类19个品种的直报调查任务。近5年来,我们共采集、整理、审核上报农产品成本调查基本数据20万余条,报送分析材料90余篇。

二是定价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是确保制定和调整价格公平合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通过审核经营者成本,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2013年至今年7月共完成定价成本监审项目134项,核减不应计入的成本12211万元。对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的价格不可能经常调整,通过成本监审能够及时了解这些行业的成本变动趋势,实行动态监管,为价格政策的调整提供基础;同时,通过成本监审信息的公开,加大了社会对企业和政府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

三是开展成本调查。通过成本调查,服务于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调解价格纠纷和疏导协调企业矛盾。2016年,我局受市政府委托,对应城华能热电及九家制盐企业就热能供需双方在价格方面存在的分歧开展了专题调查,为政府协调矛盾提供了参考,也得到供需双方的认可。通过晒成本,及时疏导价格矛盾,同时也为节能减排、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供了价格成本数据支持。

四是实施价格监测。价格监测是《价格法》赋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更是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的“前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粮油肉禽蛋奶菜等商品价格“价比三家”信息发布工作;二是加强重大节假日、价格异常波动期间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工作;三是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重点药品、房地产等各方面的价格监测任务,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相关参考。

主持人:高局长,我有一个疑问,定价成本是否就是经营单位的会计成本?

高红艳:要回答这个问题,我先介绍一下“定价成本”,定价成本是指在全省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同种商品或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础依据。而会计成本只是定价成本的基础,其所依据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也是核算定价成本的重要依据,定价成本是依据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要扣除会计成本中一些不合理费用:一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二是与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或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三是不符合相关商品或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的费用;四是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合理的费用。因此政府定价成本不等同于经营单位的会计成本。

主持人:听了高局长的介绍,我感觉成本监审是政府部门定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必须环节,为一些领域的成本挤出了水分。成本监审工作现在越来越重要,那么今后的重点任务有哪些呢?

高红艳:具体来讲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垄断行业成本调查监审,强化成本约束和社会监督。重点开展对水、电、气等行业的成本监审,逐步建立垄断行业定价成本核算体系,明确垄断行业定价成本构成及成本控制标准。同时进行成本信息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垄断行业定期向社会公布其全国和本区域的平均成本水平和各项经济技术控制指标,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使企业形成降低成本的外部压力。

二是加强资源性价格成本调查监审,配合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是价格部门当前的一个工作重点。成本调查监审机构必须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对燃气、发电、供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的成本调查监审,逐步建立成本调查、经营者定期上报成本资料和政府定价执行情况定期审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三是加强民生价费成本调查监审,推进价格惠民活动。要加强涉及民生价费的价格成本监审,如:水、电、气、公交车、有线电视、物业费等等,在价格定调中要加入科学的成本约束机制,确保民生价费的公正、合理。要加强医疗机构相关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破解群众看病贵的难题;要配合整顿教育收费各项工作,做好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孝感市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主持人余珊

主持人: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快,我们老百姓在购物消费时面对眼花缭乱的价格宣传,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高红艳:作为消费者了解一些价格常识,对在日常生活中维护自己的价格权益有帮助。目前购物消费中的价格欺诈陷阱主要有:模糊标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模糊馈赠、不标示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标示内容与实际不符、价格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消费者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电话24小时畅通。同时,请注意保存好发票、照片等证据,便于物价部门立案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

主持人:群众普遍反映市场蔬菜价格较高,物价部门为何不加强监管?

高红艳:当前国家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三种管理形式。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定价目录管理;而蔬菜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范筹。所谓市场调节价就是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等)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己决定所经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正常情况下,价格管理部门不是没有加强监管,而是不能干预其制定价格。只能加强其价格行为的监管,当发现经营者有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时,价格部门才可依法查处。

主持人:物价听证会的目的是听取民意,把价格定得合理及广大消费者能接受,避免价格垄断。为什么现在群众都反映价格部门的听证会是“逢听必涨”?

高红艳:利益多元化要求政府在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和平衡多方面的利益关系,采取听证会的形势无疑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尽管客观上某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上涨,但具体到每个品种的价格为什么上涨?上涨多少?涨价对群众生活有何影响?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经营者会不会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政府会不会把本该由财政投入解决的经费转嫁给消费者通过价格来负担?这些很现实的问题,都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不能仅仅通过内部程序进行调节,而应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允许旁听和公开报道,加强社会监督。因此,“逢听必涨”背后的实质是“逢涨必听”,这是保障政府在调整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必须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定价方案更加科学合理。“逢涨必听”是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程序履行价格监管的法定要求,是价格行政程序公开、透明的制度。近年来,民众对价格听证会几乎形成了“逢听必涨”的印象。但涨价不是听证会的最终目的,听证会的意义,在于抓住成本监审这个价格听证的“牛鼻子”,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更合理的定价,增进民生福祉。当然听证会不能成为走过场,要通过细致调研、严谨程序,广泛吸纳民意,成为反映市场行情、回应民生关切的科学决策。近两年多地高速公路已经不同程度地降费,前不久湖北还宣布收费标准总体降低10%左右,从这个层面上说,不能过度夸大价格听证会的功劳,更多的是履行了一个必经程序。但也不能否定其积极意义:尽管它不足以改变“逢听必涨”的绝对主流现实,但这反过来也能够潜移默化地改变着老百姓对于价格听证会“逢听必涨”的既有印象。我们也期待这样的听证会多起来,消除公众的“听证疲劳”,助推价格听证会逐渐从“逢听必涨”走入“逢听未必涨”的新时代。总之我们也想通过以上措施,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己的价格权益。

主持人:高局长,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有什么意义?下一步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高红艳:《意见》的出台,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了未来三年价格改革的行动方案。通过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牢牢抓住价格这一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有效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资源在实体经济特别是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高效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坚持市场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保障民生、坚持统筹推进,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主持人:《意见》出台后,将开展哪些重点工作?

高红艳:下一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聚焦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管、民生保障等七个方面,扎实抓好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制度,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二是加快完善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深化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服务、旅游景区等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对政府定价的环节,科学界定财政补贴、使用者付费边界,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完善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健全差别化价格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围绕污水和垃圾处理、再生水回收利用、北方地区清洁供暖、成品油质量升级等领域制定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四是稳步推进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五是着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收费清单制度和具体监管办法,减轻实体经济收费负担。六是有效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常态化精细化,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七是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丰富调控手段,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价格改革中的民生保障。

主持人:如何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高红艳:《意见》在“做实”上下功夫,从加强组织实施、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法制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等四方面提出了明确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狠抓改革落实;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调查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完善成本调查、监审制度,加强价格信息化建设,提升价格调控监管服务水平;积极助推《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政府定价、市场价格监管、反垄断执法等方面规章制度;统筹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加强新闻信息发布,准确、客观解读价格改革政策,做好预期引导。

主持人:好的,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高局长参与访谈,为我们介绍成本调查监审的相关情况,简要解读了新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希望在我市物价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咱们老百姓的合法价格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网民朋友可以通过孝感市门户网、孝感宣传网、云上孝感客户端、微孝天下微信、孝感发布微博收看本期节目,想要浏览更多的新闻信息,请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谢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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