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网上处理非本人车辆电子眼须人车绑定

02-28 11:05   www.xiaogan.gov.cn   周莹

3月1日起网上处理非本人车辆电子眼须人车绑定

窗口处理电子眼业务不变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3月1日起,市民通过“交管12123”APP,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新规定主要针对线上自助渠道,对线下窗口业务没有影响。

  “平时开车我都很小心,眼看着这个记分周期要满了,驾驶证还有12分。听说3月1日起驾驶证销分有变化,这几天不少朋友找我借分处理交通违法行为。”2月26日中午,王先生陪着朋友到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让他没想到的是,大厅里等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市民已经排起了长龙。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市民为了赶在新政执行前,将车辆违法记录清零,赶忙到交警部门集中处理电子眼,最近两天交警信息指挥中心违法处理窗口十分繁忙,民警加班办理。

  市交警支队指挥情报中心主任严俊表示,市民对3月1日执行的新政有误解,认为线上与线下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都有影响,其实不是这样的。新政策主要是针对线上和自助处理电子眼的渠道,窗口处理电子眼的政策并没有变化,不限定车辆和驾照对应数量,也不需要相互绑定,但根据现行规定,需要本人持驾照到场。

  新规定实施后,市民可通过“交管12123”APP处理非本人车辆电子眼,且须实名注册并绑定相应车辆。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目前,全市“交管12123”APP累计注册用户数量已达318424人, 258009人成功面签。

  交警部门提醒,选择在窗口处理电子眼,与以前一样,不受新规影响,建议选择窗口处理电子眼的驾驶员,可以避开高峰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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