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本级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09-11 17:03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最新部署和政策要求,特别是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影响,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7月28日,市财政局联合市人社局、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印发了《孝感市本级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力度支持十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及时为小微企业“供氧”“输血”,发挥就业“容纳器”作用,稳住民生“底盘”。

二、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发〔2020〕6号<第三条十四款>)。

(三)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47号)。

(四)省财政厅、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孝感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函〔2019〕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担保范围。申请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企业,工商执照注册机构应在孝感城区及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且同一贷款期限内,只能在市直或者孝南区办理一次贷款。

二是调整了支持群体。在明确的10类重点人员基础上,从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贷款条件且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者其子公司纳入担保范围。并明确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是提高了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但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1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并对吸纳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300万元。

四是延长了贷款期限。个人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在政策规定贴息期内,个人和小微企业分次取得创业担保贷款且单次额度均在限额内,可连续计算贴息,并视为享受一次政策。对按期还款、无不良记录、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五是缩短了审批时间。为了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申请人时间成本。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细化办事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并退还相关资料。

六是确定了风险分担。新增“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力争将创业担保贷款纳入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体系”的条款。并明确在未加入全省新型政银担保业务合作体系前,创业担保贷款的代偿和损失,由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8:2的比例承担;加入后,代偿和损失按省担保公司、市担保公司、经办银行、市政府分别按4:3:2:1的比例承担各自风险补偿。(供稿人:刘德坤 代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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