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策问题解答

11-15 09:26  

一、我市出台《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孝感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孝感政发[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意义

《通知》的出台主要有以下四点意义:

一是治理乱象。孝感城区各地按照原有的拆迁条例制定的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已不能适应新的《征收条例》的需要,且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乱象丛生,因此,需要统一和规范。

二是保障公平。要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不同的被征收人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的权益平等。《征收条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通知》也严格贯彻落实了此项规定。

三是统一标准。标准不统一,治理乱象和保障公平都难以实现,因此,《通知》对孝感城区制定了统一的征收补偿标准,对同等条件的被征收房屋,所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是一致的,避免因标准不统一产生的各种矛盾和乱象。

四是规范行为。按照《通知》规定,孝感城区范围内实施建设活动需要征收房屋的,实行统一的征收政策、实施程序和补偿标准,对征收与补偿活动进行了严格规定,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也进行了严格规范。

二、《通知》的实施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2017年9月30日)起实施。

三、被征收房屋评估

《通知》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区征收办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委托其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四、被征收人应该获得的征收补偿费用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附属用房、地面附着物和房屋装修的补偿);

2、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办证费,电话、有线电视、管道燃气、宽带网等民用设施初装补偿费,空调、太阳能的迁移费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4、补助和奖励。

五、补偿方式

孝感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可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加货币补偿”等方式执行。(一)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房屋价值,实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和非私有住房一律按照市场评估价值实行货币补偿。(二)产权调换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按建筑面积1:1标准(下同)进行征收还建安置。被征收房屋是平房且是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除按1:1标准实行产权调换外,还可按安置房的综合成本价增加购买原住房建筑面积50%的安置房;被征收房屋是两层楼房且是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除按1:1标准实行产权调换外,还可按安置房的综合成本价增加购买原住房一楼建筑面积20%的安置房。产权调换加增加购买安置房面积之和不得超过300平方米。(三)产权调换加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是私有且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住房的,300平方米及以内的面积按1:1标准征收进行产权调换,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评估价值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应按照最接近产权调换面积来选择安置房户型,受安置房户型制约,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户型面积大于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限于5平方米以内),由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综合成本价购买;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户型面积小于产权调换面积,差额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差额面积的价值实行货币补偿。

六、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助计算办法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含装修价值)上浮25%给予奖励(以上所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超过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

七、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助计算办法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产权调换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八、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标准

(1)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

①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家、自找房源临时过渡的,在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内,每月按以下标准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评估平均单价×0.3%。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评估平均单价×0.3%低于6元/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算。

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家的,一次性支付1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按以下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评估平均单价×0.3%。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评估平均单价×0.3%低于6元/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算。

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因不属于被征收人的原因导致超过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交房的,超期部分按以上标准的2倍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

④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的,按50㎡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

(2)生产、办公、营业用房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家的,一次性支付1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按以下标准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0.6%。

九、搬迁费的支付对象及标准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1)征收住宅房屋的,按照2000元/户支付搬迁补偿费。

(2)征收商业、办公用房的,按照30元/㎡支付搬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低于2000元/户的,按照2000元/户支付。

(3)征收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十、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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