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重大行政政策必经五大法定程序

07-06 16:41   孝感市法制办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孝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

《规定》主要明确以下几个内容:

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和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中的“重大”是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就此,《规定》采用了“概括+列举+排除+编制清单”的模式,概念上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市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进行了14大类别的例举,明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内部事务,人事任免,应急和保密事项为除外事项,不属于《规定》适用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应将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列入决策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理顺管理机制

为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中的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规定的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拟订、征求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工作。

《规定》设计的9项制度

1、公众参与制度。2、专家论证制度。 3、风险评估制度。4、协商协调制度。5、合法性审查制度。6、决策听证制度。7、集体审议制度。8、决策后评估制度。9、责任追究制度。

《规定》的出台将用制度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符合民主、法治、科学与理性的要求,切实提高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水平。(市政府法制办法律事务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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