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日《与法同行》

01-04 15:49  

        一份遗嘱为何牵扯出一纸诉讼,继承案陷入僵局的背后藏着怎样的隐情;《民法典》首次提出遗产管理人概念,那么遗产管理人又具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敬请关注本期《与法同行》之——解读“遗产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在之前的节目中,我们提到过在《民法典》继承编中,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除此之外,继承编还对遗产管理做了相关的规定,并首次提出了遗产管理人的概念,那么什么是遗产管理人呢?今天的节目我们就来聊聊相关话题,节目的一开始我们先从一个案例说起。

张文志(化名)是一名房地产商,经过艰苦的经营,他创造了巨额财富。1998年结束第一段婚姻后,2003年,他迎娶了第二任妻子王华(化名)。但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张文志(化名)被诊断为肝癌,经过一系列治疗,最终因病情恶化,于2011年离开人世。在离世前,张文志(化名)留下遗嘱,并嘱托妻子王华(化名)为其执行遗嘱里的相关内容。在这份遗嘱中,张文志(化名)虽然对遗产进行了分配,但是对其父亲、子女以及侄子等人只确定了遗产比例,而没有明确的数额,事后,妻子王华(化名)根据个人喜好和兴趣,对部分受遗赠人进行了遗产分配,部分不被王华(化名)看好的受遗赠人得不到分配。于是2013年,未能得到受遗赠人和老父亲以其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照《遗嘱》分配遗产。一纸诉讼上了法庭,可谁都没想到,这场官司竟然持续了5、6年。在诉讼中,由于原告都是受遗赠人,只能知道被继承人有遗产,但是遗产的具体数额,根本无从知晓。而被告王华(化名)拒不向法庭陈述遗产数额,导致法庭无法根据遗嘱对遗产进行处理。于是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对被继承人张文志(化名)的财产进行了有限的调取,但是由于年份已久,很多信息已经无法查询,继承案陷入僵局。2020年7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在这场继承案中,王华(化名)就是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是此次实施的《民法典》当中提出的新概念,那么遗产管理人享有哪些职责,又是如何确定遗产管理人的呢?关于这个话题,我们请到了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志,来听听涂律师的解答。

       涂律师介绍到,《民法典》在1145条到1149条,6个条款当中,对于遗产管理人做了一些规定,如说遗产管理人人选问,遗产管理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等。在之前实行的《继承法》当中,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和“遗产保管人”制度,但内容都比较简单,此次《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详细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职责、责任、报酬”等等,有利于保护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对遗产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相关规定之外,此次颁布的《民法典》,还对遗产管理人进行了法律上的制约。如果遗产管理人在未公布遗产前,因其他原因导致遗产受到损失,那么法院可以依法要求遗产管理人进行赔偿,如果遗产管理人非法挪用或侵占被继承人的遗产,法院也可判定遗产管理人犯有侵占罪。从民法的角度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也就是说如果遗产管理人拒不提供遗产,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人主张成立。在以往的《继承法》中并未对遗产管理人进行法律上的约束,此次实施的《民法典》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出台,对遗产管理人赋予了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在法律上约束了遗产管理人的行为,是继承法领域新增的一大亮点。遗产管理人在保护遗产安全的同时,还避免了遗产出现无人管理、无人知晓的真空状态,最大程度地保护了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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