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0日《与法同行》

02-01 11:42  

新冠确诊患者个人信息遭泄漏,传播者受到行政处罚,网络高速发展的当下,如何保障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安全,《民法典》将人格权编独立成编,又将带来哪些影响。敬请关注本期《与法同行》之解读《民法典》人格权编。2020年12月初,成都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患者赵某的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平台流传,涉及的图片包含了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照片等等,由于个人信息被公开,一时间赵某成为了众多网友抨击的对象,除了遭遇网络暴力之外,赵某每天接到各种电话和短信,来看看当时的报道。

事件的始作俑者受到了惩罚,赵某也已经康复出院,但这件事情的影响却远远没有结束,赵某的个人信息遭遇泄漏,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或多或少都会因此受到影响,在网络高速发展的当下,造谣和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暴力行为难道就不受法律的制约吗?网络当然不是法外之地,此次颁布的《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针对网络暴力等类似事例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例,那么在刚才的案例中,公开赵某个人信息的这名网友触犯了哪些法律,《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有哪些亮点值得我们关注,来听听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斯敏的解答。

吴律师介绍说,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公民权利意识逐渐加深,科技的发展向生命、身体、健康等人格权提出了新的挑战,民事权利尤其是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可能性也渐渐增大,甚至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比如近年来常出现的网络暴力、社会性死亡等事件,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法典》将人格权编独立成编。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我国并无关于人格权的单行立法,此次《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制定彰显了人的价值,更体现了“打造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权利法典’”的决心和深远意义。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对自然人权利的享有和保护作出了相对全面的规定,将带动司法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司法为民的功能和作用,使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口号上,更体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在《民法典》中人格权编与其他几编不同,它没有单行法作为基础,而是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进行编纂,人格权编的独立成编,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创新,更印证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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