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2日《与法同行》

06-12 16:25  

在本期节目中,主持人耿佳毅再次走出演播厅来到湖北董永律师事务所,但与上次拜师学艺不同的是这次他带着观众交给他的任务来咨询律师,这位观众有一个四岁的孩子,在孩子在玩手机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点了付费的内容,她想咨询一下律师如果付费成功,那么这笔钱能否要求游戏公司退还。就这个问题,湖北董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浩进行了解答。

陈律师告诉我们孩子年龄在八周岁以下的游戏公司应当返还费用,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小朋友因不满八周岁,不能独立的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仅能通过其父母实施相应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小朋友付费充值行为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游戏公司应当退还相应费用。

陈律师也讲解了《民法典》当中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我国《民法典》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陈律师还告诉我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原则上其父母为法定监护人;如果他们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如果实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由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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