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银企合作实现银企共赢的指导意见

07-17 08:30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全国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我市经济发展增速开始趋缓,部分企业出现流动性困难,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链开始紧张,银行业风险开始累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时有发生,银企合作显现出信心不足、信任不足。为更好地应对经济金融新常态,加快经济发展战略转型,实现银企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打击逃废债企业”的原则,全面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新平台,共同推动我市银企合作关系协调、健康发展,为圆满完成孝感市“十三五”规划,大力推进“五个跨越”、加快建设“五个城市”,打造“湖北的苏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夯实银企合作基石

(一)转变经营观念。银行应增强经济下行期责任担当意识,牢固树立银企“唇齿相依”、“合作共赢”和“企业发展我发展”的理念,关心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既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在支持大项目、大企业的同时,把有市场、有效益、有后劲的中小企业扶上马、送一程。企业应树立诚信就是生产力的理念,按规定使用银行授信资金,自觉接受银行监督,按时还本付息,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等级,构筑起信任、合作、互利、和谐的银企关系,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二)强化财务透明。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资金用途、财务报表、销售状况、授信项目变化、抵押品质量、对外担保、民间融资等财务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银行应建立小微企业培植名单库,每家银行每年新培植A级信用企业不少于10家,选派精通企业财务的信贷人员或邀请专家为企业开展财务专项辅导,重点辅导项目规划、资金运用、结算手续等,提高企业对财务规范性的重视程度。

(三)实现信息共享。企业应积极主动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充分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及时掌握有关金融政策、信贷条件,如实报告生产经营情况、企业重大决策、重大交易等事项,有针对性地争取银行支持。银行应利用各类公共平台,向企业全方位深入宣传授信政策、风险偏好、特色产品、担保要求、贷款条件等,全面履行告知义务。

三、搭建银企合作平台

(一)搭建银企信息服务平台。以孝感市金融服务网为窗口,积极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整合工商、税务、房管、环保、司法、科技等相关部门信息。建立企业政策信息库,定期公布国家的产业政策,为银行提供产业基金、科技创新券、扶持基金所支持的企业、产品等信息;建立企业数据库,定期公布融资需求企业名单、产品简介、市场销路、法人信息等,为银行提供良好的信贷载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发布各类融资产品,提供项目推介、网上洽谈、融资辅导、在线咨询等信息。

(二)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继续做大政府风险补偿金、企业助保金,充分发挥其对中小企业的增信作用。将市级风险补偿金与政银企合作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进行挂钩,按照合作银行不良贷款净损失,承担政府代偿部分,降低银行风险。

(三)强化融资性担保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控股担保公司的实力,落实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税扶持政策。大力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银、保、企”三方联动机制。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建立县(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先试先行。

(四)搭建银企对接交流平台。继续开展“金桥工程”银企对接活动,确保活动覆盖七个县(市、区)及市高新区,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接活动。积极探索银企互动的有效模式,畅通企业融资需求联系渠道,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随时开展协调对接,对接企业每年进行动态更新,加大银企对接协议履约督办力度,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将履约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继续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用工、市场等方面困难。组织开展银企座谈会、联谊会、运动会等活动,营造银企互动、交流、合作的良好环境。

四、营造银企合作氛围

(一)完善信用环境建设。加大对各县(市、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考评,提高评价结果占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比重。坚决打击金融欺诈和高利贷等非法活动,从重查处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同时将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各类融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便于银行查询企业民间融资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应进一步规范融资中介机构行为,严禁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从民间渠道进行融资以及发放利率较高的贷款。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尤其是纳税记录良好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行政服务、贷款受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不诚信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和社会公示制度予以披露。市、县两级政府应积极协调司法部门,有效改进部分金融案件审理效率不高、胜诉案件执行难等问题,提高执行效率。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评级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其主体行为,引导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服务,增强银企合作的信心。

(二)推动企业风险化解。各县(市、区)政府要开展企业流动性风险监测,定期通报困难企业名单,按照“一户一策”原则积极稳妥化解。要设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帮助企业续贷“过桥”,2016年孝感市级续贷周转金应达到2亿元,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财力安排一定额度的周转金。银行要积极推荐企业申报使用续贷周转金,使用情况应纳入政府考核范畴。针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企业,应实施分类处置,对于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风险企业,应协调相关部门和银行扶持企业开展自救,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对于“僵尸企业”,稳妥有序推动其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对于逃废债企业,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应联合予以打击。

(三)规范融资性收费行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应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向银行和企业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对贷款抵押担保、评估、登记等收费事项进行清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明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执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在成本可算的基础上清减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改变贷款“唯抵押”、“唯担保”倾向,减少中介环节收费。

五、创新银企合作服务

(一)推动网格化服务。综治部门、金融办、银监局应加强联动、督办和考核,实施网络共享。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下沉网点、下沉服务,要将银行基础服务、增值服务、特色服务、安全服务、风险化解全部进网格。网格中的企业要提供真实的数据和信息,为银企合作打造全新平台。

(二)开展银税互动。由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建立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明确银税互动的工作联络部门及人员,开展经常性业务工作联系和沟通。大力推广“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贷”、“税融通”、“税易贷”等特色金融产品,通过纳税信用数据分析,将纳税信用作为银行选择客户衡量企业信用的重要衡量标志,在“征信互认”的基础上,实现纳税信用和贷款信用的有机结合,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实现税银企互惠、共赢。

(三)拓展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主管部门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布科技型企业名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包括综合授信、结算、中间业务、投行业务等在内的综合化金融服务。逐步加大贷款贴息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贷款贴息在财政科技资金中的比重,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额度500万元以内的,2年内按国家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2年内给予融资成本50%的补贴。

(四)创新抵押方式。大力开办出口退税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贷款业务,积极探索开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充分运用“政银企集合贷”、“助保贷”和政府续贷周转金,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大力发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保贷联动”等服务模式创新,积极与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按照其融资需求分阶段、有侧重地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六、构建银企合作激励机制

(一)强化监管引领。监管部门适当提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建立和落实贷款尽职免责机制,有效发挥差别监管对银企合作的引导作用。建立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监管评价机制,年度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将评价结果与“良好银行”评选、年度监管评级和银行高管履职评价挂钩,增强银行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民银行加强窗口指导,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银企合作贡献度较大的市级银行,通过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给予支持。

(二)注重财政激励。对银企合作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部门,市、县两级政府应在公共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激励,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对于银企合作良好的银行,每年在财政性存款上给予政策倾斜,同时设立中小企业贷款奖励基金,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超过上年15%以上的部分,按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加大考核力度。将银企合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对市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协议、银企对接协议的执行情况,定期考核通报。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开展银企合作“先进支行”以及“诚信企业”的评选活动,年终表彰奖励。

附件:推进银企合作指导意见的责任清单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